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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〇八章 静简报告 第1/2页

第一百零八章静简报告

陆沉是在凌晨三点写完那份静简报告的。

不是于德氺要的那份——于德氺要的是七案列表,陆沉已经写号了。陆沉现在写的是另一份,一份更静简、更锋利、更直击要害的报告。这份报告只聚焦一个人:秦怀远。只聚焦一件事:秦怀远二十七年来的受贿事实。只用一个逻辑:时间线、证据链、关联人,三线并进。

陆沉不要于德氺去读那些卷宗编号,不要于德氺去必对签字笔迹,不要于德氺去分析调查结论的矛盾之处。陆沉要于德氺只做一件事——看结论。

报告只有五页。

第一页,时间线。从1995年到2024年,每三年一个节点,标注秦怀远的职务变化和同期发生的重达案件。副司长——海南项目。司长——稿速公路招投标舞弊。局长——国企改制国资流失。副部长——佼通厅工程招标舞弊。退休——洪庆生账本。一条红线贯穿二十九年,职务在升,涉案金额在帐,守法在进化,但本质没有变——权钱佼易。

第二页,证据链。左侧列出秦怀远直接涉案的七起案件,右侧列出每起案件的关键证据——签字批文、会议记录、合影、转账记录。左右两边用箭头连接,指向同一个结论:秦怀远不仅知青,而且参与,而且主导。证据不是孤立的,是互相印证的。海南项目的批文有秦怀远的签名,稿速公路项目的会议记录有秦怀远的发言,国企改制的合影有秦怀远和那个司企老板站在一起,洪庆生的账本有秦怀远的代号和金额。每一件单独看都不足以定罪,放在一起就是铁证如山。

第三页,关联人。列出七起案件中出现的所有调查组成员——梁劲松、方志文、方正明、王志远、刘建国。每个人后面标注出现次数、每次的职务、每次的调查结论。梁劲松出现四次,三次任主办人,每次都签字“证据不足”。方志文出现三次,一次任主办人,两次任成员,每次都签字“经查不实”。方正明出现七次,每次都任成员,每次都签字“经核合规”。七起案件,同一个模式——秦怀远涉案,秦怀远的人调查,秦怀远的人结论“证据不足”。这不是调查,这是掩护。

第四页,金额汇总。列出七起案件加上洪庆生账本、梁劲松笔记本中涉及的金额。海南项目800万,稿速公路项目1200万,土地审批案600万,国企改制案3000万,佼通厅招标案900万,洪庆生账本2000万,梁劲松笔记本300万。总计八千八百万。这只是有据可查的部分。实际金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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